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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退付公告

  • 日期: 2021-11-11 16:11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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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我委商定了防洪费免征清理工作方案,已于2019年2月开展退付工作,但由于时间较久远,缴费信息不全,现仍有16家单位无法取得联系办理退付事宜。为此,我委发布公告,请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我委办理退付事宜。16家单位如下:

序号

缴款人名称

1

北京复兴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北京年度酒庄有限公司

3

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

4

北京神龙丰物流有限公司

5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6

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二号沟门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7

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走马庄村民委员会

8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9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中心镇管理委员会

10

北京市延庆区四海镇岔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1

北京永通佳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2

国奥(北京)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

鸿基伟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密云县巨各庄镇后焦家坞股份经济合作社

15

延庆县刘斌堡乡山东沟村民委员会

16

中建新牧(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夏;  联系电话:5559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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