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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测绘作业证准予证明的通知

  • 日期: 2021-08-06 16:39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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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测绘作业证准予证明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262号

北京地区各测绘资质单位

6月起,测绘作业证系统“跨省通办”升级改造影响一直处于关闭状态,我委因此暂停了测绘作业证办理业务。鉴于系统开通时间尚不能确定,为更好的维护测绘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权益,为测绘人员野外作业提供便利,现决定开通临时办理通道,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项提交原件,3-5项提交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单位申请书(附件1);

(二)测绘作业证人员汇总表(需本人签字,附件2);

(三)办理测绘证作业证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办理渠道

通过市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经审核符合测绘作业证申请要求的,发放《测绘作业证准予证明》(附件3),通过市政务服务窗口领取。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我委将组织实地核查,对于发现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二)《测绘作业证准予证明》有效期自申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测绘作业证系统开通,此证明自动失效,申请单位需按原有流程重新申请测绘作业证。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86      

    (咨询电话:55595390)

 




附件1 单位申请书(模板)

附件2 测绘作业证人员汇总表

附件3 测绘作业证准予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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