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和相关标准,我委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3号多功能用地项目”组织开展了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并于5月21日进行了公示。
针对公示期间的异议,经澄清和审定,该项目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现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1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补充公告.doc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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