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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部分测绘地理信息审批事项申报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 日期: 2021-03-10 11:19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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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部分测绘地理信息

审批事项申报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2020年12月起,我委上线试运行部分测绘地理信息审批事项申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效果良好,并针对需求进行了完善提升。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自即日起该申报系统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

申请事项包括地图审核、测绘成果汇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等。

二、申报网址

申报网址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上申报系统(http://yewu.ghzrzyw.beijing.gov.cn/gw/ssoLogin/login)咨询电话:89150303、55594812(系统技术支持)。

三、相关说明

(一)针对地图审核事项,请申请单位参阅《部分测绘地理信息审批事项系统简要操作说明(企业版)》后填报电子版,系统上传材料应为彩色扫描件,系统中请勿上传地图样图,实物请递交至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实物材料包括:试制样图(静态地图提供纸质样图一式两份,电子地图提供光盘一份);地图审核申请表(纸质盖章版)。递交实物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晾果厂甲7号;联系人:陈琪;电话:010-68514810(可接受快递,请保存快递凭证,该电话仅作为收件电话)。

(二)针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3项审批事项,请申请单位参阅《部分测绘地理信息审批事项系统简要操作说明(企业版)》(附件)后填报电子版,系统上传材料应为彩色扫描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针对测绘成果汇交事项,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三)地图图集图册的样图不得通过申报系统上传,需提交实物。

(四)如确需现场申请,应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窗口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测绘地理信息审批事项系统简要操作说明(企业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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