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相关要求,现就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审批范围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附件1)。
二、行政许可申请途径
建设单位通过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以下简称审图系统)(http://web.bjsgtsc.cn/)在线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同时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权属证明》)及《消防设计审查告知书》做出行政许可,并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附件2)作为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文件。
特此通知。
(特殊建设工程行政许可通知)京规自发〔2020〕323号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附件2.消防设计审査意见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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