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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勘察设计资质监督检查审查结果的通知

  • 日期: 2020-03-3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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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2020年度勘察设计资质监督检查审查结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我委于2020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2020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共有1249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报送了监督检查相关材料。经审核,结果为合格的单位970家(附件1),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279家(附件2)。另有按时申报的单位484家(附件3)。
    二、相关办理意见

    (一)针对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单位,予以换发新的勘察文件专用章、图纸报审专用章。鉴于当下抗疫形势,采取一对一邮寄的方式换领新章。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并已报送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单位请与刻章厂联系相关换章事宜,联系电话:68522420。

    (二)针对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请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查阅相关审查意见。修改调整后可202041日至410重新上报,审查结果后续发布。经审查合格单位予以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图纸报审专用章,经审查仍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据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处理
    (三)对于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单位,可于202041日至410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补报,审查结果后续发布经审查不合格或仍未补报的单位视同为不合格单位,将依据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处理
    三、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申请资质及资质核查中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资质的管理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规定的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业务。

    (三)已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依法承担保持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义务,并协助和配合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四)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资质实行动态监管。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勘察设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勘察设计市场良好秩序,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监督检查合格单位.pdf

         

          2.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pdf

         

          3.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监督检查单位.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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