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0〕15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
报送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北京市2019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各企业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路径:首页/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栏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http://jzsctjbb.mohurd.gov.cn/)完成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并在“附件材料”中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四、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五、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免费使用,企业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六、各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七、本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与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对拒不报送或迟报、瞒报2019年统计报表的企业将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予换发2020年度工程设计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工程勘察文件专用章,并在2020年度勘察设计资质动态核查中进行重点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doc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