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为企业及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范围内正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经审核予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事项,在完成登簿后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可登录北京通APP或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入不动产登记掌上登记中心证照领取模块获取;权利人为企业等有关机构的,法人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动态码登录掌上不动产登记中心APP,进入证照领取模块获取。权利人获取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已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防伪存证,可进行预览和下载。
三、不动产权利人在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同时,也可以申请出具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同时领取纸质证书或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时依法应交回纸质证书的,应按规定交回。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均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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