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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粮集团昌平西北郊粮库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调整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17-09-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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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于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13日对京粮集团昌平西北郊粮库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调整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单位修改了规划方案。经分析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 各方没有重大分歧的意见
       1、调整理由
       居民意见:将仓储用地改为住宅用地的理由。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属国企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利用存量土地支持“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棚改疏解工作。西北郊粮库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东村东侧,随着经济发展,已不符合当前北京城市发展功能定位,因此经市国资委批准,市粮食集团拟将西北郊粮库仓储功能向顺义区平各庄粮食收储库等 4处保留库点进行疏解,并将仓储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承接中心城人口疏解的定向安置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作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2、地区交通
       居民意见:此处增加住宅区和公交场站,将会对本地区道路、地铁等交通基础设施造成压力,应先统筹交通规划。
       建设单位意见:增加住宅区确实会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随本项目将同步实施周边规划道路,完善区域路网。本次打通的黄土北店南路、黄土南店北路两条东西向道路,将起到分担现状黄平路的交通流量的作用,缓解本地区交通压力。此外,根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 [2015]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还规划一处公交首末站,投入使用后将为本地区居民公交出行提供便利。
       3、公交场站安全问题
       居民意见:公交场站离龙旗广场居住区过近,有安全问题,应调整至地块北部。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居民意见,在公交场站用地、代征绿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公交场站位于地块北部,避免了对周边地块的噪音干扰及安全问题。
       二、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意见
       1、道路实施
       居民意见:规划居住区前应先实施道路。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不负责周边道路的实施工作。
       我委意见:我委已将黄土北店南路、北郊粮库西侧路、黄土南店北路等道路的相应部分纳入本项目代征范围,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 86号令)的相关要求,代征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应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同时,我委将有关情况函告区有关部门,请其加快落实相关道路实施,采信居民意见。
       2、规划绿地
       居民意见:本项目周边没有绿地及应急避难场所,改为居住用地后将造成人均绿地指标降低,建议改为绿地。
       建设单位意见:周边有公园,周边小区里也有绿地,可以使用周边公园及小区绿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我委意见:我委已将黄平路一侧约 1.87公顷公共绿地及龙旗广场北侧约2300集中绿地纳入本项目代征范围,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86号令)的相关要求,代征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应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我委将有关情况函告区有关部门,请其加快落实相关绿化实施。同时,我委将严格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的相关要求进行方案审查,确保满足人均绿地指标要求,采信居民意见。
       3、社区配套
       居民意见:本项目建设后将造成配套不足。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用地内配建了幼儿园,并不会造成配套不足问题。
       我委意见:规划研究前期,考虑到区域现状教育设施的不足,我委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地内规划一所 12班幼儿园。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件要求,在项目中设置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便利店等配套设施,采信居民意见。
       4、占用龙旗广场用地
       居民意见:项目占用了龙旗广场用地,道路实施后,小区西北角出入口、现状停车场是否会取消,小区出入和停车问题如何解决。
       建设单位意见:龙旗广场的规划出入口应在小区北侧,现状中西北角出入口及停车场用地实际并非龙旗广场用地,而是规划黄土南店北路。随本项目建设,龙旗广场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腾退该用地,并在小区用地内部组织交通和停车,为小区居民的出行提供良好条件。
       我委意见: 2008年,我委昌平分局依申请核发了龙旗广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规昌地字0024号),现状西北角出入口及停车场位置均为代征道路用地,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三、与我委职责无关的意见
       关于噪音等环境影响评价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相关问题我委已向环境保护部门反映。
       关于设置交通设施设置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相关问题我委已向交通部门反映。
       关于施工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相关问题我委已向住建部门反映。
       关于道旁绿化种植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相关问题我委已向园林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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