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碰到较多地铁防火疏散的问题;地铁建筑防火的相关要求。
最近几年地铁建设在全国近三十个城市开工建设,其防火疏散是其重要的设计内容,在这方面国家有《地铁设计规范》和北京市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另外,国家编制的《地铁设计防火规范》也将在最近发布,北京市正在编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这些都将进一步规范地铁设计工作,解决地铁防火疏散问题。
但是,一些特殊工程需要特事特办。如对于北京新机场等特大城市交通枢纽工程,几乎涵盖了所有交通工具(水运除外)的换乘,深圳的四线地铁换乘交通枢纽等这一类特殊工程的消防疏散问题,只能是一事一议,召开专家论证会解决。
2、 在体育馆设计中,观众厅的观众疏散距离超长的情况经常发生,总需消防性能论证。
对于一般的体育馆建筑观众厅的观众疏散距离,按照《体育建筑设计规范》(条款不太具体)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6和5.5.17等条要求进行设计,基本上还能满足要求,但对于一些超大规模的体育建筑,可能会存在些问题,这需要单独讨论,专题解决,但不一定叫“消防性能化”。
3、 多层的小商铺,执行哪个条款(不是网点和步行街)
执行《商业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应条款,有些还涉及《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4、 10.1.9 条文中要求将配电箱、控制箱安装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电间内,但电气规范要求就地设置配电箱或控制箱,以避免未断电时进行人员操作发生事故,而采用岩棉的方式不利于电气设备散热,特别是在南方较热地区,故此问题暂无好的解决办法。
对于规范的本条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至于“未断电时进行人员操作发生事故”,要靠规范操作规程和加强管理去解决。“岩棉的方式”是规范说明所讲,而不是规范正文的内容;另外,此方式属于与“配电间”同等的保护方式。
5、 地铁地下空间利用时,如地下空间面积较大,疏散如何解决?
分别回答:A、B
A、地铁内部空间的利用,有严格的限制,与地铁无关的设计内容不得进入。最近,多地提出商业进入的问题,这方面《地铁设计规范》已经进行了原则规定,各地也有不少专门的规定,甚至编制地方标准,限制其商业总体规模、商业店铺面积及售卖或提供服务的内容等。
B、明挖地铁站,其上部回填土部分之空间的利用。严格的说这部分不属于地铁的组成部分,与地铁不应该有直接的联系,其建设应执行相应的国家规范。
6、 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问题。
此问题一直是设计中的难题,以前一直是靠专家论证会解决,在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经把那些专家论证会的内容进行提炼加工,形成了“商业街”等条文,这方面有规可依。
大部分规范是成熟经验的总结,对于规范发布后出现的特殊工程必要时还是要专题论证,特事特办。
7、 商业综合体中,儿童业态如何设置,是否必须有独立疏散楼梯?该楼梯是否必须按儿童楼梯设置?
分别回答:A、B
A、不是必须,规范用语是“应”和“宜”。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4 内容有明确规定:……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B、关于儿童楼梯的设置,现无特殊的规定,有些人提出这些工程应设计低踏步楼梯或适合儿童疏散的滑梯。
8、 合建地下车库除了住宅的楼梯,是否可以借用其他公建的楼梯间?地下车库里有个独立的非车库防火分区小于1000平米,是否可以借用汽车库疏散楼梯?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有两个直通室外的楼梯间,但疏散距离能否借用其他防火分区楼梯间?
分别回答:A、B、C
A、a汽车库在下公建的其它部分在上,共用楼梯,下部为汽车库使用,上部为公建楼梯使用,应该可以;b汽车库与公建其它部分在同一层,汽车库完整的防火分区,不单独设计疏散楼梯,而利用公建部分楼梯进行疏散,这样不可以;c个别工程,汽车库与公建其它部分的面积都不大,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的情况也曾有过,要专门的批准。
B、地下车库里有个独立的非车库防火分区小于1000平米,不可以借用汽车库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C、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有两个直通室外的楼梯间,但疏散距离能否借用其他防火分区楼梯间?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6 规定,这个问题并不突出(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9、 单、多层建筑是否必须设救援窗口?数据机房的空调间是否要设疏散走道?地下一层的步行街可以通过中庭的直跑楼梯到一层疏散吗?消防电梯可否与普通电梯共用前室?
分别回答:A、B、C
A、单、多层建筑是否必须设救援窗口?数据机房的空调间是否要设疏散走道?根据 “规范”第7.2.4规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参考规范说明)。这里的应与必须的程度上有一定的区别。另外,要读懂 “适当位置”,对于一般单层建筑,其门窗已经起到了这方面的作用,当然不需要再设置;但对于洁净厂房、无窗商店等特殊建筑,当然要设置;对于多层建筑也应当设置。
B、数据机房的空调间是否要设疏散走道?应当考虑。
C、地下一层的步行街可以通过中庭的直跑楼梯到一层疏散吗?去年四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其中有“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这样新建工程,已经没有上述问题。对于原有的此类工程,可能到同层的疏散楼梯,距离会更短。
10、 避难走道的适用性问题;无规范规定的建筑人员密度问题,如医院。
分别回答:A、B
A、避难走道最早源自《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1.17条给出了定义,也提出了基本要求,第6.4.14 第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另外,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外墙外保温、排烟、事故照明等条文又进一步提出了相应要求。
避难走道的主要用法为有两个,另有一个限制: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 条所讲,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 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避难走道……等方式进行连通;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第6.4.12~6.4.14 条说明:(3)避难走道主要用于解决大型建筑中疏散距离过长,或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问题。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第2.1.17条说明,还提出:尽管本规范将避难走道视为室内安全区,但其安全性能仍有别于室外地面,因此设计的安全出口要直接通向室外,尽量避免通过避难走道再疏散到室外地面。
B、对于医院等没有规范规定的建筑人员密度,可由设计人员调研提出一个有依据的数据,不必自找“麻烦”非要有个具体的约束。
11、 三合一前室在住宅建筑中的应用是否合理?布置形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7条对此提出不宜设置的理由,但也不限制,而是进一步提出明确的要求,应该按规范执行,用好用活用尽……至于布置形式,实际上在此条也已经明确。
12、 12.1.10 隧道地下设备用房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目前城市隧道有建设在山岭中的,设备房设置在隧道内,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很困难。
除重庆等山城外,一般城市隧道没有在山岭中,而国道等公路隧道在山岭中并不少见。公路隧道有专门的规范,我们不必考虑,而城市中如确有这种情况,要单独论证解决。
13、 一个楼有很多的功能,如下面是售楼展示,上面为宿舍、办公,需要用什么规范?
一般这种情况,售楼展示是暂时的,待售楼结束后仍会恢复到原设计的住宅或办公。
14、 地下大场馆,例如地下体育、游泳馆、剧院的防火分区面积怎么确定?
这的确是个问题,要个体问题单独考虑,因为尽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条有对体育馆及剧院防火分区放宽的内容,但这是指地上建筑。上个月我曾处理过一个地下游泳馆工程,观众席在首层可疏散,泳池部分可通过下沉广场疏散。最后同意按地上体育馆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
15、 消防电缆和非消防电缆在竖井内敷设时,消防电缆用BTTZ型,有无必要?
BTTZ电缆是柔性矿物绝缘防火电缆的一种,在与非消防电缆同井敷设时有必要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10条第3款是这次修改的内容之一,是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六年前朝阳区一典型火灾,经过大量调研、论证,征求一些高级电气老总的意见后,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规范编制组提出的。
16、 以1.5万人体育馆为例,《规范》5.5.20条中第1条,要求观众厅内走道按百人0.6米计算,而5.5.21中观众厅内,外门及走道等计算指标为百人0.37米,且条文解释中,对该指标有计算公式作为依托,而前者是根据什么依据进行的制定?两个计算指标有所差别,是否有悖于“来去相等”的原则?
A、《规范》5.5.20条是对“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提出要求而5.5.21条是对“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提出要求,两者之间并无关联,当然也不应该有什么矛盾。
B、《规范》5.5.20条中的“1”与“3”有时容易让人产生矛盾的错觉,实际上“1”对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建筑的观众厅提出要求,而“3”是对体育馆提出要求。这是两种场所的疏散指标,由于控制疏散的时间不同,而计算产生的结果也有差别是正常的。
C、由此看来,两个计算指标有所差别,并无有悖于“来去相等”的原则。
17、 关于装修材料耐火等级的详细分类与归类问题;安全疏散楼梯加压送风井的设置要求?如地铁中两条区间设置联络通道,两条区间疏散平台地面标高差超过10米,设置了疏散楼梯,这样的疏散楼梯是否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井?
分别回答:A、B、C
A、关于装修材料耐火等级的详细分类与归类问题,现行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2.0.1 条: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第2.0.2条: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B3易燃性.
B、关于安全疏散楼梯加压送风井的设置要求?在原有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防烟楼梯间及机械加压送风章节的正文、条文说明及图示中均有表示。两规合一后,防烟排烟部分将作为单独一本规范编写并将于近期颁布。需要提醒的是规范中有对楼梯间直灌式送风(无风井)的正式条文,也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C、地铁疏散平台地面标高差超过10米,疏散楼梯是否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井的问题。
建议按地铁设计的相关规范去执行(国标《地铁设计规范》、国标报批稿《地铁设计防火规范》等中均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有这些专项规范要求作防烟楼梯间的,以上考虑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至于是设置送风井还是用直灌式送风,可酌情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