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7日,我局就“西五里店路”等道路命名预案在市规划国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份。经认真梳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按道路走向命名的建议
按照《地名规划编制标准》(DB11/T 1362-2016,以下简称“标准”)条文说明,地名规划中,可根据当地习惯,用不同的通名区分道路走向。拟命名的水衙沟西路、新宫东路及拟延长的莲宝中街等道路,经再次核实,并结合周边道路命名习惯,我局确认公示预案标注清晰,名称符合地名管理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资建设的问题
此次新发地片区道路名称预案的采词用字,均采用于道路所在位置的地名原点名称,如新发地村、二甲地村、陈留村等,符合地名命名“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的原则。同时,标准规定,采词用字不得用企业及其相关机构、品牌名称等作地名,不得直接用事业单位名称作地名。由此,道路名称不以出资建设方的单位名称命名。我局会进一步征求属地政府意见,并完善该片区道路命名方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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