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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西五里店路等道路命名预案公众参与采信意见的通告

  • 日期: 2018-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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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7日,我局就“西五里店路”等道路命名预案在市规划国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份。经认真梳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按道路走向命名的建议
        按照《地名规划编制标准》(DB11/T 1362-2016,以下简称“标准”)条文说明,地名规划中,可根据当地习惯,用不同的通名区分道路走向。拟命名的水衙沟西路、新宫东路及拟延长的莲宝中街等道路,经再次核实,并结合周边道路命名习惯,我局确认公示预案标注清晰,名称符合地名管理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资建设的问题
        此次新发地片区道路名称预案的采词用字,均采用于道路所在位置的地名原点名称,如新发地村、二甲地村、陈留村等,符合地名命名“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的原则。同时,标准规定,采词用字不得用企业及其相关机构、品牌名称等作地名,不得直接用事业单位名称作地名。由此,道路名称不以出资建设方的单位名称命名。我局会进一步征求属地政府意见,并完善该片区道路命名方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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