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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配套图集》宣贯答疑

  • 日期: 2018-04-09 10:48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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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轨道换乘站点无法形成无障碍流线。
答复:车站主体内设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换乘通道内设置无障碍换乘设施与之衔接,可以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流线,满足无障碍换乘需求。
2、轨道交通出入口没有达到100%的无障碍设施辅设,导致残障人士无法自由出入。
答复:根据与残联、建管公司、快轨公司以及市相关委、办、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制定原则是满足最基本的无障碍通行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中第9.9条车站无障碍设施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位于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路上的车站,乙级以上的各类车站以及换乘车站的出入口,应至少在2个主客流方向设置无障碍电梯,等车站跨路口设置时,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宜对角布置;位于城市支路上的车站以及各类乙、丙级车站出入口,应至少在1个主客流方向设置无障碍电梯。”根据经济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可以适当增加出入口无障碍设施。
3、防火分区界面划分。
答复:依据相关规范确定。
4、新线与既有线换乘,既有站无条件设垂梯,那新线与换乘时是否考虑垂梯换乘?
答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中第9.9条车站无障碍设施中第10条明确规定“换乘车站内的换乘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因此新线建设是均需考虑无障碍换乘条件。北京市既有车站也已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部分车站采用轮椅升降机,楼梯位置确实无法安装升降机的,也可以采用升降机保证无障碍乘客使用。
5、换乘通道无条件设垂梯,能否采用其他无障碍方式替代?如爬楼车等。
答复:无障碍规范明确规定,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新建工程不应采用。
6、无障碍标识的悬挂选用标准问题,如残疾人轮椅标识,小车的方向等相关设计问题。
答复:可参考本规范3.14章节内容。
7、车站闸机宽通道(即无障碍通道)、低位售票窗口建设初期未标明或设置无障碍标识,均为后期张贴背胶型,易被损,无标准可循。
答复:本规范仅规定无障碍标识位置,具体选用材质需设计单位在图纸中说明,可选用耐磨、稳定的新型材料。
8、排水沟与电扶梯间距小,不能满足3块盲道布置的时候,止步盲道就会拉大。
答复:施工图设计时应与装修专业对接图纸,避免出现此种问题。
9、无障碍厕所门需要不需要设置观察窗?
答复:根据国标图集《无障碍设计》12J926、华北标《无障碍设施图集》10BJ12-1中的无障碍门规定,并未明确是否设置观察窗,但是根据乘客隐私等情况考虑,厕所门不宜设置观察窗。
10、盲道的止步盲道设置单排与双排的情况该如何划分?
答复:盲道的具体设计宽度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即可,单排或双排根据具体工程设计确定。
11、精装设计过程中由于地面排砖原因导致盲道不能居检票机中心,不大于100mm是否可行。
答复:施工图设计时应与装修专业对接图纸,避免出现此种问题。
12、无障碍设计与运营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盲人等弱势人群进出站服务管理细则有出入,如何考虑?
答复:《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本次的《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是对规划设计的要求,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文的原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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