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第九条第(二)项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257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针对近期大量人民群众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向我委申请查询了解有关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的批准情况,经研究,我委针对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土地出让及变更批准情况进行梳理,现将《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信息公开涉及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汇总目录》及《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所在地块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同主动公开。
附件:1、《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信息公开涉及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汇总目录》
2、《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所在地块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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