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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双桥乐成幼儿园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18-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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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2月1日,我委就朝阳区双桥乐成幼儿园项目进行了为期30天的现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19份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现就各方意见归纳并采信如下:
        一、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该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小区采光、通风造成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日照分析和计算,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相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该项目周边现状建筑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家对建筑通风无相关要求。
        我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不符合公安部《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中关于幼儿园周边道路的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项目位于小区道路周边,是利用原来出入口出行,并没有在周边城市次干路及以上道路新开幼儿园出入口,因此符合《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相关要求。
        我委意见:拟建项目属于利用存量土地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西侧已有现状幼儿园,应避免幼儿园重复建设。
        建设单位意见: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目前朝阳区及北京市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拟建项目主要为了弥补、完善朝阳区学前教育配套不足的短板。
        我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西侧和北侧小区道路应命名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维护。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将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大力支持配合做好道路命名及管理相关工作。
        我委意见:拟建项目西侧和北侧道路不属于规划道路,一般不需要进行命名(有特殊需求的道路除外),道路命名相关具体事宜我委另行研究。现状道路管理维护不属我委职责,有关意见我委将通报交通主管部门或城管部门。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应做好文物保护单位那桐墓的保护和对公众开放工作。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将严格按照文物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使用和管理。
        我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我委也将严格按照文物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审批。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未取得环评报告。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项目已取得环评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11010500000543)。
        我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二、与我委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用地西侧小区道路应在施工期间和建成后予以保留,并保持乐成恭和养老院东侧小区道路通畅,使该道路能通往南侧广渠路,方便周边居民出行。
        建设单位意见:经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京朝国用2006出第0195号),拟建项目用地西侧小区道路不在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我司在项目施工期间和建成后不会对该道路进行占用。我司经查询,乐成恭和养老院属于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所有,依据《不动产权证书》(京2015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011号),乐成恭和养老院项目东侧道路位于养老院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表示其将根据法规要求对用地进行使用。
        我委意见:该道路不属于规划道路,该项意见不属我委职责。周边居民可依法主张民事权利。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总建筑规模较大,招生数量较多,将加剧周边交通拥堵。
        建设单位意见:乐成双桥幼儿园项目拟建设12班,计划招生300名幼儿,幼儿园生源的接送主要采取校车方式,校车停靠地点位于项目内,不会占用周边道路停放,因此不会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不利影响。
        我委意见:拟建项目属于利用存量土地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有关意见我委将通报交通主管部门。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在施工中的噪音影响和扬尘影响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在施工过程中,我司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我委意见:该项意见不属我委职责,有关意见我委将通报建设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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