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勘察设计资质监督检查审查结果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77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对单位提交的补报和申诉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核,仍有部分单位在申诉期未申诉或申诉后仍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的有关规定,现针对资质监督检查不合格和未申报的294家单位(附件1)进行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材料要求
上述单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5.0)提交整改材料,无信息系统的单位按照我委《关于勘察设计资质无纸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15号)的有关要求,可下载资质申报临时软件系统。整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关于勘察设计资质无纸化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清单”要求,通过资质申报信息系统上传满足标准要求的材料(彩色扫描件),并生成《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整改材料提交要求
在整改期内,上述单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并上报资质申请后,可持加盖单位公章《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及资质整改情况说明(附件2)到六里桥政务服务中心申报窗口(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2层C区)提交整改材料。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可暂不提交核验,我委审查中针对存疑证件的原件将进行抽查。若提交的技术人员身份证未使用身份证扫描仪上传的,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报窗口进行扫描上传。
整改期限要求
限期3个月整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业务。整改期内,可上报整改材料。我委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整改合格方可领取图纸报审专用章,重新开展勘察设计相关业务;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合格,我委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简单换证取得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领取图纸报审专用章的相关要求参照本通知整改材料要求和提交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联系人:杨敏、吴鹏 ;联系电话:6803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