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采矿许可证遗失,现申请补领采矿许可证,经审查核实,原采矿许可证号:C1100002010111110081213,有效期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止。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告遗失申明满10个工作日后,补发新的采矿许可证,补发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应与原证一致,并应注明补领时间。”
我委拟按要求进行遗失申明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公告期满如无异议将按照程序为其补发采矿许可证。
联系人:唐玮 联系电话:6440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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