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和相关标准,我委组织开展了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27地块商业金融项目等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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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和相关标准,我委组织开展了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27地块商业金融项目等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