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321 号
北京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国测发〔2017〕12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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