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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测绘成果汇交的通知

  • 日期: 2019-01-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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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19〕5

北京地区各测绘资质单位、外省来京测绘资质单位、测绘项目出资人单位:

为加强测绘成果的共享和利用避免重复测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测绘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交单位

   北京市各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外省来京测绘资质单位;测绘项目出资人单位

二、汇交内容

各单位应汇交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一)时间要求: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二)汇交范围: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三、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四、汇交方式

1.测绘成果汇交采用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选择测绘成果汇交系统,注册后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测绘成果汇交系统,平台地址:http://www.cehuizizhi.com/BJ

2.测绘成果网上汇交审核通过后,自助打印测绘成果汇交电子凭证,提交成功后系统形成二维码,方便人员查询。

五、汇交要求

1. 各单位应认真阅读各有关汇交目录的注释,详细填写,做到汇交材料完整、齐全、有效。

2.测绘成果汇交是国家法定制度,对逾期拒不汇交或汇交不完整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测绘成果汇交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8614688。

电子邮箱:support@easysurvey.com.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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