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207号
为加强我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水平,定于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开展2019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内容
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年内我市监督抽查未覆盖的甲乙级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资质单位,5年内未覆盖的丙丁级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资质单位、2018年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单位和信访事件涉及单位共120家(见附件)。
抽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完成的规划测量项目、地下管线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项目,同时开展部分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抽查。
二、进度安排
(一)2019年6月至7月,项目报送及选取
1.项目报送
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6月24日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cehuizizhi.com/BJ)向我委提交本单位相关项目信息。
2.项目选取
我委汇总项目信息,组织召开首次会,现场抽取测绘项目。被抽取项目的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中完善网上信息填报,并将被抽查项目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委。
(二)2019年8月至10月,监督抽查
1.编制方案
编制2019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正式实施。
2.实施检验
我委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监督抽查,形成检验报告,并发放至各单位。
3.异议处理
测绘资质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书面异议报告,我委经审查确需复检的,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三)2019年11月至12月,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汇总检验结果,编写工作总结。经审查批准后上报自然资源部,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2020年1月至4月,整改复查
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测绘资质单位,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相关测绘资质单位在整改期内及时上报整改信息,我委将根据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三、有关要求
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填写项目信息,按计划完成本次抽查工作。对拒绝和阻碍抽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记入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孙宝军、63959226;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盖 乐、5559540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晾果厂甲7号B楼406室;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咨询电话:88614688、1851176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