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和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及数据监测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北京市和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及数据监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比选,本项目通过比选打分方式确定咨询服务承担单位,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参选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项目情况及有关比选事宜如下:
一、咨询服务内容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有关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在服务期(2019年9月——2020年8月)内选取咨询服务承担单位,对房地产市场情况开展研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在服务期内,定期开展北京市和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数据、政策收集和分析工作,形成以下研究报告:
1.提供12份北京市和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及土地市场月度分析报告(城市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杭州、南京等;土地市场成交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面积、建筑规模、规划用地性质、成交价款、政府收益等;房地产市场成交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商办用房等;全国及北京市当月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收集和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财税、调控等方面的政策);
2.提供4份北京市和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及土地市场季度分析报告;
3.提供1份北京市和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及土地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二)在服务期内,协助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座谈会,完成会务安排及会议材料整理与分析。
(三)在服务期内,不定期开展6次房地产及土地市场相关专题研究,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专题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北京市地价与房价关系动态监测、北京市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分析等。
二、进度安排
(一)在服务期内,按月编制北京市和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及土地市场月度分析报告,每个季度末编制北京市和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及土地市场季度分析报告,年底编制北京市和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及土地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二)在服务期内,按约定时间完成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座谈会材料整理与分析。
(三)在服务期内,按约定时间完成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定的专题研究报告。
三、项目预算
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四、参选条件
参选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选单位在房地产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
(二)项目负责人及参与的主要成员具有较高的房地产经济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研究经验;
(三)参选单位具备收集和获取北京市及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和土地市场数据的能力;
(四)参选单位有实施完成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研究经历,具有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房地产或土地市场课题研究服务经验的优先;
(五)参选单位在北京市房地产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六)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数据保密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的参选函一份(参选函格式见附件);
(二)报价单;
(三)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单位规模、研究方向、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等);
(四)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包括数据获取途径、主要思路、技术路线、咨询服务纲要、进度安排等);
(五)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简介(项目负责人为房地产研究领域专业人士,熟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地产政策,了解北京市房地产及土地市场情况,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沟通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六)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承担的房地产市场研究成果,以及参选单位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媒体报道等)。
上述第(二)项至第(六)项材料需准备一式五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后密封,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名称和参选单位名称。
六、申报期限
2019年9月2日9:30-11:30,参选单位将参选文件交至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承安路1号院2号楼北京市整理储备中心市场交易部,逾期不予受理。
七、比选办法
(一)比选小组的组成
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比选小组。
(二)比选方法
比选小组将按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即按照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参选条件及参选单位比选会现场陈述内容进行综合评比,按照评比总得分高低顺序对各参选单位进行排序。
(三)评分标准
对所有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参选文件,比选小组将结合比选公告要求、参选文件及参选单位现场应答情况,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分,确定参选单位的得分和排名,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八、合同的签订
(一)中选通知
1.比选小组根据综合比选得分确定参选单位的排序。
2.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根据比选小组确定的排序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3 . 参选单位不得要求对比选结果加以论证或给出理由。
4.中选通知书将是委托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中选单位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中选单位接到中选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则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按照确定的中选候选人顺序,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第二中选候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二)签订合同
待中选通知书发送后,中选单位应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同。
九、其它说明
(一) 严禁参选单位向参与比选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工作有关的信息。
(二)参选单位在申报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参选单位参与正当竞争。如发现参选单位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欺诈行为,则其申报将被拒绝;已申报的将取消其现场陈述资格或中选资格。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承安路1号院2号楼5层
联系人:谭鲜英
电 话:010-55595203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