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协助执行司法文书受理方式的公告
为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本市土地和房屋协助执行司法文书均由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并由各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属地登记原则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具体是: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办理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等已登记不动产的协助执行事项;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已登记不动产的协助执行事项。
法制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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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协助执行司法文书受理方式的公告
为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本市土地和房屋协助执行司法文书均由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并由各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属地登记原则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具体是: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办理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等已登记不动产的协助执行事项;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已登记不动产的协助执行事项。
法制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