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取消《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的公告
各用地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取消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市级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不再需要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
二、建立主动服务、信息共享机制。由我委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定期将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向市税务、住房城乡建设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推送。有关推送情况将以发送短信息通知的方式告知用地单位,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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