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以及《总体规划》关于“最大限度保留各时期具有代表性发展印记”的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委会同市城乡住房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物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开展了北京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相关工作。
经前期现场普查、田野调查、技术论证、专家评审等工作,遴选出北京市第二批历史建筑(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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