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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京规自(密)催字〔2026〕7号

  • 日期: 2026-09-22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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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密)催字〔2026〕7号

桂晓强: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2年在十里堡镇河漕村西北建管理用房硬化地面,占地面积2813.95平方米,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你占地建管理用房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结合《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等行政处罚标准(试行)》(京国土监)〔2006〕7号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规自(密)罚字〔2025〕41号,并于2026年02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规自(密)罚字〔2025〕41号"对非法占用的2813.95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硬化地面予以清除,恢复土地原貌,并处1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8139.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前述,本机关将向密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桂晓强催告.pdf


联系人:傅宇 董志巍

电话:010-69076601

地址: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西配楼313室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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