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以半城子水库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29日。
登记单元 名称 | 半城子水库 | 登记单元号 | 110118433000001 | ||
空间范围 | 坐落于北京市密云区不老屯镇;东至:密云区不老屯镇半城子村,南至:密云区不老屯镇半城子村、密云区不老屯镇史庄子村,西至:密云区不老屯镇史庄子村,北至:密云区不老屯镇史庄子村、密云区不老屯镇半城子村。 | ||||
登记单元总面积 (公顷) | 77.2 | 国有面积 (公顷) | 77.2 | ||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 | 所有权人 | 全民 | 自然资源自然状况 | 主要自然资源类型 | 水流、森林、湿地 |
代表行使主体 | 自然资源部 | ||||
代理行使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 ||||
其他类型 | 无 |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址:密云区鼓楼东大街16号三层。
联系电话:010-69086823
附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扫二维码查看)
北京市密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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