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密)催字﹝2025﹞7001号
辛守然:
你于2019年3月-2023年10月期间在北京市密云区环新北路10号未按照审批内容建设密云区环新北路10号北正房住宅翻建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规自发[2023]311号)规定(编码为待编号,合并原职权C1525700和C1500400),我分局已于2024年9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规自(密)罚字﹝2024﹞7001号),并于2024年9月13日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京规自(密)罚字﹝2024﹞7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分局将向密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宋安童 周松海
电话:010-89039033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3号(密云规自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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