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京规自(密)听字﹝2024﹞2 号
朱晓明:
现查明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于 2023 年年初开始至 12月份期间,在巨各庄镇前焦家坞村南占地建设砂石加工设备、 简易房屋并堆放砂石、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修订)第五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330 号)的规定,拟决定给予你(单位)退还涉嫌非法占用的 5819.79 平方米土地,对涉嫌非法占用的 5819.79 平方米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清除,并处以 100-1000 元/平方米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武鹏 端向东
电 话:61069081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政府文体活动中心307室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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