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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偿收回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B-13、B-1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日期: 2026-02-04 09:33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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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2014出)第00027号、怀国用(2014出)第00028号)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包括在建工程、设施、设备等),总用地面积约为84548.6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权属登记为准)。

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2026年2月4日

  (联系人:彭震;联系电话:010-696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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