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以东埠头排洪沟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7月02日-2025年7月22日。
登记单元名称 | 东埠头排洪沟 | 登记单元号 | 110108431000004 | ||
空间范围 | 坐落为北京市海淀区;东至: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 ,南至: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西至: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 | ||||
登记单元总面积 (公顷) | 21.64 | 国有面积(公顷) | 14.23 | 集体面积 (公顷) | 7.41 |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 | 所有权人 | 全民 | 自然资源自然状况 | 主要自然资源类型 | 水流、森林、草原 |
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 | 自然资源部 | ||||
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 其他类型 | 无 |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67号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航天桥)。
联系电话:010-68466463
附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pdf (扫二维码查看)
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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