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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 日期: 2025-04-22 15:34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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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8家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环发〔2023〕27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开我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形成以绿色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编制完成《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方案》,在控规编制过程中,切实发挥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严格落实最新批复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涉及分区规划刚性边界调整的,编制分区规划运行维护方案。在控规报送市级审查的同时,同步报送分区规划运行维护方案。

落实和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推进建筑低碳化发展。在建设项目审查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应优化项目建筑设计,提升绿色建筑星级及占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设备。统筹考虑能源供应及利用方案,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完善能源管理措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及碳排放数量。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中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设计等相关规范标准,并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对采取的节能节水、减排、雨水利用等技术情况进行说明。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的通知》要求,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完善了《丰台区2024年全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基础信息台账》,并编制了《丰台区2024年全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工作报告》。

严格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落实新增耕地联合验收机制。长辛店镇东河沿村土地复垦项目完成新增耕地验收,王佐镇庄户村土地复垦项目、王佐镇西王佐村土地复垦项目、王佐镇沙锅村土地复垦项目、长辛店镇张家坟村土地复垦项目等已上报市级部门申请新增耕地验收。

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和巡查。推进未利用地整治复耕与生态修复,具备复垦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系统梳理拆违腾退地块矢量,逐宗踏勘拆违腾退平台“建议复耕”地块,研究纳入土地复垦项目可行性。同时对全区未利用地地块开展巡查,2024年共对未利用地巡查72次,出动144人次,检查144宗地。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污染情况。

三、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卫片图斑线索核实处理,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卫片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及处置工作。2024年市级下发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卫片图斑共计11宗,经分类审定,10宗为实地未变化,其中5宗属于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块已按职责移送水务部门;1宗为无证违法建设,已整改到位。

四、构建生态空间体系

构建非建设空间布局。全面梳理生态资源底数地图,从规模总量、空间布局、功能价值和实施进展等方面对全区现状非建设空间格局展开整体评估。按照“宜林则林、宜田则田、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规划目标,以丰台区规划绿色空间结构为基础,研究构建丰台区非建设空间布局。

修改完善生态安全格局。依托现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成果,对区级生态安全格局进行补充完善。校核并落实河道蓝线范围等规划相关情况。将河道蓝线、蓄洪(涝)区、水源保护区纳入底线安全格局,湿地管理保护范围酌情划入水生态安全格局。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线落地,识别生态修复重点地区。在此基础上对生态修复分区划定、修复策略制定和修复重点项目等内容进行校核完善。

统筹非建设空间要素。以丰台区生态安全格局规划为基础,与既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引导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要素合理配置。通过分级分类确定“水田林”要素空间落位的优先序,充分衔接《全市耕地保护空间专项规划》以及《区级田林空间优化引导实施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及成果,引导林田水合理有序布局。构建非建设空间全要素全过程数据平台,初步形成非建设空间布局规划一张图。

五、积极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024年,组织实施北京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2年)丰台区北宫镇马鞍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北京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024年)丰台区北宫镇大灰厂村石龙采石场石灰岩矿+石灰岩矿A区治理项目受损维护工程(灾后恢复),2个项目均于11月完成竣工验收。同时,继续组织做好各图斑绿化养护工作。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美丽丰台、美丽北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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