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环发[2023]27号)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部门“三定”职责,现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坚守刚性底线,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配置资源要素,加强国土空间全域要素管理,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保障高质量发展。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中,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按照市级工作部署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三、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落实国家和市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等相关目标任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在编制镇域国土空间规划、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划,以及用地、建设项目工程审批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及开发时序。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四、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根据职责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研究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五、编制区级非建设空间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六、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城市化改造、拆除违建、管网辐射等方式,压减生活面源污染,明确扬尘管控要求。配合做好新能 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八、依照职责,组织对涉及土地和矿产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