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京遗登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329号)文件精神,经房山区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将下列住宅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具体为:
1.房山区长阳镇天泰新景温泉家园15号楼;
2.房山区长阳镇长龙家园二期高佃三村大宁二路6号院1、5、6、7、10号楼(现楼号)、16、17、18#住宅楼(规划楼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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