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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城关中心区改造洪寺等8村(3-1、3-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取消资金监管的公告

  • 日期: 2021-08-16 10:07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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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以下简称房山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华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原华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房山区城关中心区改造洪寺等8村(3-1、3-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资格,双方签订了《房山区城关中心区改造洪寺等8村(3-1、3-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管委托协议》及《房山区城关中心区改造洪寺等8村(3-1、3-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合同》。现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涉企保证金及监管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246号)精神,房山储备中心取消对该项目的资金监管。

       公告期限: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3日。在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房山储备中心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 

       电话:89356428

       来信来访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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