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及《关于印发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329号)文件精神,经房山区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将下列住宅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具体为:
1.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一期);
2.房山区良乡地区苏庄一里12、13号楼部分房屋;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21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