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关于印发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329号),经房山区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将下列住宅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具体为:
1.拱辰街道世茂维拉小区19、21-26号楼;
2.长阳镇合景领峰小区9、10、13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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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关于印发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329号),经房山区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将下列住宅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具体为:
1.拱辰街道世茂维拉小区19、21-26号楼;
2.长阳镇合景领峰小区9、10、13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