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该比选项目名称为2026年度北京市大兴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新工作。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及《关于做好2026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新工作的函》(京规自发〔2025〕1780号)的工作部署,自2026年起,由各区负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新工作。更新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将土地、森林、湿地、水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基准时点统一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同步开展使用权及北京市任务更新工作,按要求完成清查更新成果建库汇交及成果编制等工作。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30万元。
三、项目执行时间
合同执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进度安排以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要求为准。
四、比选内容
项目报价、企业资质、人员配备、类似项目工作业绩或经验、技术服务方案。
五、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负责实物量清查工作的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负责价值量核算工作的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B级及以上评估资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7.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五、比选单位资格要求”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担相应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要求。
7.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
7.3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7.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3日。
七、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需提供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须密封及胶装。
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8:00
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503室
提交方式为:当面或邮寄。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503室
联系人:余芷萱
联系方式:010-69261321
日期: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