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收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申请注销大兴新城黄村镇狼垡地区芦花路(京良路-金星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我局依申请注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规自(大)预选市政字0005号)。
现将拟注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注销。
联系电话:010--50911588转4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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