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现将大兴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编制实施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区域规划中,组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二、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三、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落实国家、市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等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在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用地审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及开发时序。
四、按照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五、编制区级非建设空间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六、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城市化改造、拆除违建、管网辐射等方式,压减生活面源污染。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八、依照职责,组织对涉及土地、矿产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复议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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