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新城东南片区0605-015D地块、大兴新城东南片区0605-015E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现对大兴新城东南片区0605-015D地块、大兴新城东南片区0605-015E地块出让文件调整及补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对京规自整储挂(兴)工业〔2021〕009号、京规自整储挂(兴)工业〔2021〕010号《挂牌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将“竞得人需在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付清全部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保证金转付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部分除外)由竞得人直接交至市财政专用账户。土地成交后,由大兴区分中心向土地竞得人开具《土地前期成本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应持该通知书前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缴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并取得《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后,到开户银行办理缴款。其他具体约定,见《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样本)。”调整为:“在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要求全额交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保证金转付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部分除外)”。
对《挂牌文件》附件中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3)进行调整。
本补充公告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有矛盾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成交确认书》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1年12月10日
开发补偿协议
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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