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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瀛海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级统筹(含租赁住房)项目不动产登记情况申报通告

  • 日期: 2017-12-2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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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法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大兴区人民政府将对瀛海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级统筹(含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区域内的原颁发的尚未注销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试点项目范围内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申报情况。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提交书面理由后,截止日期可延长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发布试点项目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确权审核公告期满日(注:此公告另行发布,发布地址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网站)。项目主体与已有不动产权利人达成协议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确权审核公告期满仍未提出申报的,确权审核公告宗地内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自动废止,相应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消灭。

二、瀛海试点项目,地块编号为YZ00-0803-2001---2044等地块,位于瀛海镇镇域西部,用地四至为:东临京台高速公路,西临瀛海镇域边界,南至兴亦路,北至团忠路。最终范围以拨地定桩为准。具体位置见示意图。

三、申报地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69261020

四、申报不动产登记情况时,申报者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委托的,提交委托材料;

3.其他证明材料。

五、本通告在北京市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网站(http://dx.bjgtj.gov.cn/)、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xyh.gov.cn/web/yhz/)和《北京青年报》上刊登发布,并在瀛海试点项目涉及村、瀛海试点项目现场张贴。

特此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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