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龙鼎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瑞波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于2015年-2020年,在朝阳区潘家园东里18号建设龙鼎华学校项目,现状总建筑规模23349.7平方米,地上建筑规模6448.53平方米,地下建筑规模16901.17平方米,地下部分加建建筑规模6171.03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规自(朝)罚字〔2026〕第1001号 |
处罚内容 | 处地下加建6171.03平方米建筑规模工程造价7%的罚款,计罚款金额518524.12元(伍拾壹万捌仟伍佰贰拾肆元壹角贰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30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04-29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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