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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鼎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日期: 2026-05-11 17:12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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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龙鼎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瑞波

违法事实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于2015年-2020年,在朝阳区潘家园东里18号建设龙鼎华学校项目,现状总建筑规模23349.7平方米,地上建筑规模6448.53平方米,地下建筑规模16901.17平方米,地下部分加建建筑规模6171.03平方米。

处罚依据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规自(朝)罚字〔2026〕第1001号

处罚内容

处地下加建6171.03平方米建筑规模工程造价7%的罚款,计罚款金额518524.12元(伍拾壹万捌仟伍佰贰拾肆元壹角贰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8-04-29

处罚机关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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