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佳信商贸中心(经营者:胡春生,身份证号:110221********5610):
你(单位)在位于十三陵镇胡庄村君佳信职工公寓项目,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京规自(昌)责改字〔2026〕2001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改正。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京规自(昌)责改字﹝2026﹞2001号.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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