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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日期: 2025-03-03 15:3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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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持续深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石景山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敬畏法律的意识,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进规自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落实《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上下联动、全面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内容,明确各级各层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了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建立以分局法制工作机构为主体,“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制审核机制,发挥公职律师“智囊团”作用,提高了法律顾问的参与度,为分局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撑。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规范性文件2件及提请区政府审议的其他文件4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建立专班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在北京市2023年区级营商环境评价中,登记财产指标位列全市第1位。积极申报并完成了3项改革示范区任务,形成全市首例“不动产首次登记全程网办”;顺利承接新建及内部改造项目的特殊消防审查试点下放工作,核发了首个区级新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全面推广消防审查下放积累实践经验。

完成首例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京津冀晋蒙“跨省通办”业务实现常态化运行。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核心区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主动对接企业,政策出台以来上市出让项目100%实现“交地即交证”;实现7个项目“交房即交证”;提升审批效能,完成19个项目“告知承诺制”;高效办理“多规合一”会商事项,核发14个房建类项目会商,平均办理用时仅3个工作日。

(五)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落实一体化监管工作,实现全年现场检查扫码率100%、非现场检查占比超20%的工作目标。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熟练掌握,规范日常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市规自委网站及时准确地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检查结果及2024年5宗行政处罚结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将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共同保存,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法制部门参与案件审理、集体讨论环节,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信访、信息公开、接诉即办工作。年度共办理信访127件,接待来访群众65次,信访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信访形势继续保持良好稳定局面。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225件,均按期办结。受理接诉即办群众诉求1746件,依法行政项目“以接诉即办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奖。

年度分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行政诉讼案件8件,领导出庭4次,主要领导出庭1次,年度无败诉案件。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水平,利用市规自委府院联动平台,积极报送议题。积极参与府院联动座谈会,深入交流规划审批、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问题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提升府院联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敬畏法律,2024年组织会前学法9次,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信访工作法治化、执法程序规定等内容。

创建规划展览馆联建阵地,强化横向联动,与区政协、团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等十余家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协同联动,深化合作交流,携手共促法治政府建设。

组织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保密法、公平竞争专项宣传等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创新宣传活动形式,对社会公众及分局内部进行法治宣传,在石景山区规划展览馆、分局对外宣传栏、信访接待大厅张贴宣传海报,向往来群众及办事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在分局内组织知识竞答活动,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理念,充分利用多种方法和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依法行政意识与法治素养不足

学法用法主动性不够,一些干部职工在学法用法上缺乏主动性,工作思维还停留在传统的“靠人不靠法”的层面,没有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自然资源系统涉及土地、城乡规划、矿产资源、林业、海洋等多部法律规定职权的履行,工作人员现有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能满足履职要求。

(二)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工作不到位

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多样,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方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需要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需要进一步落实,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去。

(三)执法理念、执法方式需要转变

当前,市场环境较为复杂,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基层治理需要兼顾温度和力度,避免“一刀切”的执法方式。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实现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并重,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做到“铁面无私”;也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审慎包容”,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向优化服务、规范监管转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石景山分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责任领导。落实《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党政主要负责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推进了分局法制工作,保证了普法工作得以全面、顺利的开展。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守法,努力提升全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执政意识。

三是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促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领导出庭4次,主要领导出庭1次,年度无败诉案件。

四是坚持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敬畏法律,组织会前学法9次,全局专题培训2次,旁听1件,以案释法1次,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信访工作法治化、执法程序等内容。

四、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树法治意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石景山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会前学习、专题学习等方式,继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

2025年是八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针对性,对外加强对社会群众的普法宣传,对内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环境,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

(三)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落实“严格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的行政执法模式。在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同时,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首先通过提醒、约谈、指导等方式加以纠正。充分考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改正措施等情况,合法合理行使裁量权,遵循“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做到刚柔并济、法理相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赢。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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