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企业在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在某镇的集体土地上占用耕地及农用地建设各类房屋、道路、停车场、地下室,开挖水池并在农用地上堆放集装箱,占地面积达45857.72平方米。分局经过现场勘察,结合土地卫片及调查核实情况,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90965.83元并要求其恢复土地原状,使土地达到耕种条件。处罚决定作出后,该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亦未履行处罚决定,分局依法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经法院审理,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分局对该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备法定执行效力,准予强制执行。
分局积极联动公检法机关,严厉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贯彻耕地保护政策,严守耕地红线落到实处,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和“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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