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于2024年5月对谭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中门寺村违法占地建儿童娱乐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谭某违法占地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工作人员经过相应的程序于2024年8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第一时间向谭某送达。谭某在收到了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主动履行处罚义务。
当事人救济期满后,门头沟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谭某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明确要求其在收到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义务。然而当事人仍未按照要求去履行。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门头沟分局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处罚决定合法,将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后果。此次申请强制执行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举措,也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彰显了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也为全社会树立了“违法必究”的法治警示,加强了广大公民、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目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将进入司法审查程序。门头沟分局将持续跟进执行进展,确保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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