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关于王佐镇庄户村委会西南侧地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工作选定鉴定评估机构的评选公告
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八项配套制度的通知》(京生态赔偿改组〔2019〕1号)要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为开展王佐镇庄户村委会西南侧地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工作,特发布此选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选公告。
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背景信息
2020年9月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执法队参加了丰台区王佐镇召开的吹哨会,会上通报了该镇庄户村一起涉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事件。9月3日,执法队留置送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经测绘和土壤破坏鉴定工作,该地块占地面积16.5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6.27亩,耕作层及有效土层破坏,种植条件造成了严重毁坏。2021年1月21日,分局将案件线索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移交。丰台公安分局经审理同意受理立案,已将涉案嫌疑人拘捕归案,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二、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需求
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室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京办发〔2018〕17号),我单位依照职责组织对涉及土地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
最终形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
(二)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
(三)生态环境损害的性质、程度与范围;
(四)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方案及备选方案;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污染费用(含应急处置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选方式
申请参加评选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或者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
申请参加评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证书,获生态环境部推荐名录机构除外;
(三)鉴定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文件;
(四)鉴定评估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及主要业绩;
(五)初步的鉴定评估方案、鉴定费用预算等;
(六)能够证明鉴定评估机构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2021年2月22日,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对申报的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选,将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建3人以上的专家组,依照《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选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评选意见书》选定鉴定评估机构。若申请机构不足三家,将由我单位指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
四、申请参与评选的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2021年2月21日12:00
提交材料地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联系人:赵艺伟 联系电话:010-63834003
发布公告日期: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