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一问一答
问题一:为何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测绘地理信息已全面融入数字经济、智慧城市、韧性城市与国家安全体系,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和战略性数据资源。《北京市测绘条例》自2003年施行至今已逾二十年,部分制度与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相衔接,也难以回应自动驾驶、实景三维、时空大数据、众源采集等新业态带来的治理需求。本市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新使命,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提供系统性法治保障。
问题二:《条例》如何服务保障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一是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强化首都安全保障,确立基准统一、创新驱动、协同共享、赋能应用的原则,突出首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优势特点。二是发挥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建立共享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服务数智北京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赋能超大城市治理水平提升。三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地图编制、联合监管等领域深化协作,服务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
问题三:《条例》如何回应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需求?
《条例》以包容审慎、安全可控为基调,鼓励智能化测绘与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融合创新,推动实景三维、智慧城市时空底图、自动驾驶地图、众源更新等新型活动制度化,同步明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出境管控边界,形成创新有通道、监管有锚点的制度平衡。
问题四:《条例》对基础测绘与公共地理信息供给作了何种重新定位?
《条例》将基础测绘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并将实景三维、智慧城市时空底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纳入基础测绘范畴,完善基础测绘评估制度和按需更新机制。同时,规定基础测绘成果依法无偿提供,推动公众版成果社会化应用,为各部门和社会主体减少重复测绘、降低数据成本。
问题五:《条例》在地理信息应用服务、促进要素流通方面有哪些制度创新?
《条例》中专门增加“应用服务”专章,要求推动成果开放共享、建设时空公共数据专区、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行业数据与地理信息关联融合,并鼓励非涉密数据依法参与市场交易。相关条款确认了测绘地理信息兼具公共产品属性与生产要素属性,充分释放数据价值,服务城市更新、防灾减灾、文旅交通等多元场景。
问题六:《条例》如何构筑地理信息安全闭环?
《条例》中专门增加“安全保障”专章,强调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持有、提供、利用、销毁各环节全流程的保密安全,建立涉密地理信息成果可追溯管理、分类分级保护和单位终止失联通报机制,并针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互联网地图、自动驾驶地图、众源采集等设置相应规定,强化重点领域的数据安全。同时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关联、汇聚的安全措施。
问题七:《条例》对测绘市场秩序与质量责任作出哪些整体性安排?
《条例》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测绘市场体系。落实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严禁无资质承揽业务及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压实质量责任,要求测绘单位对成果质量负责,严禁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强化相关法律责任。健全测绘成果汇交、地图联合监管等管理机制,实行行业信用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