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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 日期:2026-09-13 10:58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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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的重要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飞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逐步向数智化转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已广泛用于智慧城市、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各领域,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性数据资源和新型生产要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布局数字中国建设。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通过,对传统测绘内容和要求作出较大调整,更加突出“发展与安全”。

《北京市测绘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引领和规范了北京市测绘事业有序发展。国家法修订后,条例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为对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新使命新定位,衔接上位法新内容新要求,立足首都功能定位与工作实际,亟需加快测绘地理信息地方立法,平衡坚守安全底线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解决数据汇集利用难、安全保密监管弱等堵点难点问题,为守护首都地理信息安全、夯实智慧城市与数字经济发展时空基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资质资格和成果管理,应用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一)明确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明确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撑智慧城市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目的。立足北京城市战略定位,规定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基准统一、创新驱动、协同共享、赋能应用的原则。加强京津冀三地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地图编制等方面交流合作。

(二)健全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管理。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及保密、国家安全、网信等部门的安全保密监管职责。二是加强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管理。规定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统一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明确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管理要求和保护义务。三是规范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确定本市基础测绘范围及更新要求,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地下管线普查和跟踪测量制度,要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在覆土前及时开展跟踪测量并明确其法律责任;明确测绘资质管理与项目承发包、分包要求。四是强化成果管理,明确质量管理与项目验收要求,规定成果汇交及保管、使用制度,完善地图审核及自动驾驶地图快速审核机制。

(三)立足战略定位,突出应用服务。一是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加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二是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社会化应用,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多尺度、多类型公众版成果。三是建设、及时更新本市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与全国地理底图联通共享,为自然资源管理、灾害监测等提供支撑。四是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流通,明确时空公共数据专区的建设、授权运营和监管。五是鼓励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开发服务新模式,促进数字经济方面的应用;利用新技术丰富教育科普、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数字化便民应用场景,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

(四)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安全保障。一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都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二是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明确建设的备案管理要求。三是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全过程安全管理,明确生产、保管、利用单位的安全保密义务,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和销毁要求,数据汇聚、关联后的保密义务。四是规定测绘航空摄影、导航电子地图数据采集等与安全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实施前应当备案。五是明确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单位应当保证数据安全;加强自动驾驶地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是在全国首次规范众源更新测绘,明确测绘单位及参与众源采集的单位、个人的数据安全义务。

三、立法的贯彻落实

为扎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我委将抓紧制定《条例》实施工作方案和宣贯工作方案,重点从五个方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升级,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

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飞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数据资源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条例》颁布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一是鼓励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强化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智能化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体系建设。二是健全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鼓励发展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增加市场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供给,鼓励增值开发利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三是出台基础测绘更新办法,编制和更新全市统一的智慧城市时空底图,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建立自动驾驶地图等新型地图快速审核机制,实现在线智能审查,适应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

(二)构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首都安全。此次《条例》修订中,专门增加“安全保障”专章,围绕近年来安全保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从地方法规层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一是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健全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完善问题地图互联网自动、实时监测手段,提升违法线索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二是压实行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企业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将合规要求嵌入数据采集、处理、更新、流通、销毁全生命周期,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关联、汇聚的安全措施。三是细化重点领域安全规则。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开工建设时依法向我委进行备案的有关要求。建立特种测绘活动备案制度,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测绘航空摄影、导航电子地图数据采集等与安全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实施备案管理。

(三)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新业态新场景,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需求

测绘地理信息已走进千家万户,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条例》中专门增加“应用服务”专章,鼓励有关单位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丰富教育科普、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数字化便民应用场景,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需求。一是加快推进本市时空公共数据专区建设,推动本市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实景三维等数据资源与跨领域数据深度融合,鼓励社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市场交易。二是推进本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在线的公共服务。在应用场景上,创新推出实景三维“云踏勘”服务,破解企业投资看地难题。紧跟社会热点,适时推出国土空间调查公开版成果、传统地名保护名录、10类自然资源等专题地图,满足企业百姓多样化需求。三是推进以智慧城市时空底图为基底的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行业数据与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汇聚、关联与融合,服务经济发展、城市更新、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智慧应用。

(四)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管理,构建协同高效监管体系

着眼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统筹协调的监管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格局。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联合监管。围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自动驾驶地图、互联网地图等领域,统筹运用现场核查、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二是建立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制度,各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成果,避免重复测绘。三是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创新监管机制,适应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和数据产品迭代发展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作出规范众源数据采集监管的规定,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规范引导测绘地理信息以众源方式更新数据。四是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大力推进测绘资质办理、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事项“一网通办”,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五)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行业遵法守法共识

一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国家版图意识、测量标志保护、地理信息安全等常识。二是组织开展“送法进行业、进企业”活动。开展地理信息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增值开发、众源更新等创新实践,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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