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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日期:2025-12-30 00:0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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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改革,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现就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依据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要求,地热等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为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

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我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经充分调研论证,我市将地热资源按供热与非供热用途分类,综合运用天然气热值替代法、电能热值替代法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折算法进行测算,据此制定了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核定价格。

三、关键词诠释、专业名词解释

1.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采出量×核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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